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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丧厚葬的原因
2010-9-26 15:18:08   本站原创    本站    点击:2484次

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民族对待殉葬都相当重视,都会通过各种殉葬形式表达对死者的情感,但中国人却是举世公认的最为死者操心的民族,隆丧厚葬的传统一直延续几千年之久。 
        由于中国的殡葬活动中始终贯穿着儒家所提倡的“孝道”精神,因此人们很容易形成一种简单的看法,认为中国隆丧厚葬的传统源于儒家。于是很多人又简单地得出绪论:要反对隆丧厚葬之风就必须清除儒家的殡葬伦理思想。那么儒家殡葬伦理思想是否就是隆丧厚葬的“罪魁祸首”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隆丧厚葬的原因有以下几点: 

        1、家族宗法制的社会结构 
        家族宗法制的社会结构是隆丧厚葬的基本原因。如同我们在前面所说,家族宗法制是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。在传统中国,殉葬不单单是埋葬死者这样一种简单的行为,而是演化成一种家族性的行为,起着维系家族血缘关系、强化家族意识、光宗耀祖并且发展家族势力的作用,背负了很多意义。长者在家族宗法制的社会里具有绝对重要的地位,需要子孙全心全意的推崇和爱戴。殉葬恰好符合这一要求。因此,崇尚丧葬、隆丧厚葬本质上就是抬高长者、老者社会地拉的社会行为。宗法制是促成这一“抬高”的社会权力机制,它对中国传统的隆丧厚葬起了巨大的推动和保证作用。事实上,宗法势力总是有意无意地在做这一行为上的导向,如谁家未尽心操办上辈人的丧事,就会被指责为“不孝”,反之,则会受到一致的赞扬和推崇。如东汉未董永,父亲死了无钱安葬,于是卖身三年为奴,以埋葬父亲。“主人知其贤,给钱一万,遣之。永行三年丧,欲还主人,供其奴职。”主人见董永执意如此,就说,那就要你妻子织一百匹布吧。董永的妻子只用了十天就织好了。“女出门,谓永曰:‘我,天之织女也。缘君至孝,天帝令我助君偿债耳。’语毕,凌空而去,不知所在。”(晋·干宝·《搜神记》)后世文人据此衍出黄梅戏《天仙配》,久唱至今不衰。倘若董永卖身换钱喝酒,必然遭到世人的唾骂;但是他卖身葬父,人、神俱受感动,董永也被奉为楷模。 

        2、祖先崇拜的民族心理 
        祖先崇拜的民族心理是隆丧厚葬的生要原因。在信仰上,中国人历来缺乏抽象崇拜的兴趣,而是重偶像、重直观,他们更多地是将自己的情感寄托在某种实物上。失去了直观物,人们的崇拜就失去了依托。因而,在殡葬上对死者的遗体、遗物尤为看重。同样一块墓碑、一座坟冢、一块灵牌,在中国人的眼中都具有极其强烈的象征意义,并赋予它们一种特殊的魔法力量,因而被视为本家族的一部分。尤其是祖坟,被视为先人的象征和化身。人们暗暗祈求祖先亡灵能降福于本家族,使家族兴旺发达。同时,自己也尽是改善先人的“生活环境”,经常祭祀,以维持情感。对祖先的感情越深,寄托越多,殉葬就越隆重。 

        3、灵魂不灭的鬼魂观念 
        灵魂不灭的鬼魂观念是隆丧厚葬的另一主要原因。人死后,灵魂依然存在,变成鬼。比如墨子就认为“鬼神之有,岂可疑哉!”鬼神当然是存在的,根本不用怀疑。人死后,只不过是生活场所的改变,由阳间转入阴间,而且在阴间同样也需要“吃”、“穿”、“住”、“行”。死者的灵魂在阴间得到安宁、生活快乐,才能保佑阳间的子孙后代兴旺发达、荣华富贵。既然人死后要变成鬼,鬼神既能够作崇于生者,也可以保佑生者,所以,人们要不惜花费重金去讨好死者,祭鬼祭祖。这样,生者无愧,死者欣慰。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,隆丧厚葬之习经久不衰。 

        4、“孝道文化”的思想根源 
        儒家极力倡导“仁”,仁从“亲亲”始,即爱自己的亲人,首先就是父母,就是“孝”。“孝为仁之本”,孝是仁的出发点。在孔子看来,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,很难想像他会去爱别人。战国时代儒家有《孝经》,开章明义即说:“孝,德之本也。”两汉“以孝治天下”,东汉时,《孝经》列入“七经”之一,为读书人必读之书,后代屡屡有人来做注释。儒家孝道文化强调对父母“生,事之以礼;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”,“事死如事生”,并将它提高到“慎终追远,民德归厚”的社会治理高度。由于从春秋战国时代开始,历代统治者的大力提倡、对哀子顺孙行为的积极表彰,“孝”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已经成了一种值得夸耀的荣誉,但在执行“孝”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:人们把表现孝道的方式与崇尚奢侈浪费的风气结合在一起,认为孝就是要在丧葬祭祀中用丰富的物质形式来体现。这样儒家的孝道观就为中国社会崇尚丧葬、乃至屡屡演变为隆丧厚葬提供了一种堂而皇之的理论根据,也因此《淮南子·汜论训》认为“厚葬久丧以送死,孔子之所立也”。 

        5、国家的干预 
        在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社会里,国家的干预也是隆丧厚葬的重要原因。殉葬作为一种社会行为,并不是一个完全自发的领域,而是时时受到国家的干预。国家干预殉葬,一是做出表率,二是通过法律规章制度进行强力干预。事实上,每一朝代的隆丧厚葬之风都与皇室推波助澜分不开,比如秦始皇陵、汉武帝以后的诸陵都是隆丧厚葬的典型。秦始皇追求长生不老,他从即位之日起,就开始营建陵墓。而明朝在迁都北京之前,曾经花费两年多的时间去寻找“风水宝地”。先秦以来,朝廷就依照规定向某些死者赠送物品。如果某个大臣有意行薄葬的话,朝廷也不一定支持。如东汉顺帝时候,梁商遗命薄葬,他的儿子们很想遵循告诫,可是朝廷不同意,赐给梁商油漆得很漂亮的棺材、银缕玉衣等二十八种物品,钱二百万,布三千匹。另外,皇后也赐给梁商钱五百万,布万匹。上行下效,互相攀比,死者的家属岂能不竭尽全力提供最隆重的丧葬仪式,添置最好的葬具葬品?在葬式上,明太祖朱元璋就曾经诏令天下不得火葬,认为火烧父母遗体太“不忍”,有伤“孝道”,违反者要予以处罚。火葬本是一种节俭的丧葬方式,但是它和孝道文化相抵触,所以,宋、明、清三朝代都曾予以禁止,民间也就难以普遍推广了。此外,国家对宗法制的支持,比如皇帝每年都要祭祖等,也都在间接地推崇隆丧厚葬。 
        既然儒家的殡葬伦理思想只是隆丧厚葬的一个原因,因此对儒家的殡葬伦理思想就不能简单地持否定态度,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,取其精华弃其糟粕,古为今用,发展现代殡葬伦理思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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